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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11 20:33 浏览次数: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9,016,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3,149,958.38(含税)。

  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综合竞争力最强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K3生产企业。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后续公司将根据《指引》要求,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之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之“无机盐制造”。

  无机盐工业是我国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产的无机盐品种有1,000多种,总产量超过3,800万吨,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无机盐产品用途广泛,涉及造纸、橡胶、塑料、农药、饲料添加剂、化肥等行业;既涉及到远航太空的空间技术,又涉及到深入地表的采矿、采油等;既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信息产业、电子工业以及各种材料工业中有应用,又与日常生活中的轻工、建材、交通息息相关。

  铬盐是我国无机化工主要系列产品之一,就像“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样,铬盐系列产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产品,被业内誉为“工业维生素”。

  重铬酸钠是铬盐最基础的产品,通过深加工可生产出铬酸酐、氧化铬绿、铬鞣剂、金属铬等多种含铬产品,广泛应用于表面处理、颜料、鞣革、医药、染料、新材料、香料、饲料添加剂、催化剂、化肥、陶瓷、木材防腐、石油天然气开采、军工等行业。

  近三十年来,由于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铬盐需求持续增长。我国长期以来是铬盐产品的净进口国家。而随着国内铬盐生产设备水平及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我国铬盐生产能力也在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铬盐生产和消费国家。

  近年来,全球铬盐行业向着清洁化、集约化、规模化和智能化方向不断演进,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以全球铬盐产业的迭代趋势研判,预计未来铬盐主流生产商将继续沿着整合提效、纵向一体化经营的规律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营包括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精制元明粉、铬黄、金属铬、超细氢氧化铝及维生素K3等产品及服务。

  公司掌握无钙焙烧生产工艺,并具有铬渣干、湿法解毒、含铬废水回收处理、工艺副产品及固废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能力。同时,公司还具备生产系统数字化集成控制技术能力,并已应用于“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之中。

  公司坚守“第一性原理”的发展理念,探索并践行铬盐行业“刚性需求、技术驱动、成本为王、清洁环保”的核心本质,坚持技术驱动,不断对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进和革新,降低污染,踏踏实实优化每一项指标、持续改进每一道工序,不断加强成本控制,同时延伸铬盐产业链,拓宽应用领域,逐步形成了全球铬盐行业内独有的“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公司利用重铬酸钠原材料优势,积极开发铬盐与维生素K3等产品的联合生产工艺。维生素K3产品具有止血、促进畜禽生长发育、有效防止畜禽体质软弱、减小动物死亡率和提高幼雏存活率等功效。作为畜禽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动物饲料的必加成份,公司维生素K3产品主要用于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公司紧密围绕铬化学品产业链,坚持自主研发创新,依托多年来在铬盐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化的技术积累及行业实践,着力开拓以超细氢氧化铝为代表的铬盐副产物的市场价值。超细氢氧化铝作为一种高分子无机新材料,其所对应的超细粉体制备技术已成为当今化学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的前沿性竞争热点之一。超细氢氧化铝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和分散性,作为高端阻燃剂及高端保温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保温材料、覆铜板、绝缘子、特种陶瓷、塑料、橡胶等行业。

  公司作为A股市场唯一一家以铬化学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秉持稳健经营理念,在主营业务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方面成效显著,铬化学品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持续处于全球龙头地位。

  通过对近年来公司市场开发和客户需求相关的数据进行多维统计,公司铬化学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工程电镀(含电镀添加剂)、金属铬冶炼、耐火材料、颜料、皮革制品。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争端复杂交织,能源及原材料价格巨幅波动。国内方面,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向纵深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带来传统行业的需求失速和新兴领域的竞争加剧。基础化学原料供需结构整体面临严峻的经营挑战。

  在此期间,公司依托自身市场主导地位,紧密跟踪并把握下游细分市场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的历史机遇,确立了市场份额优先的阶段性经营策略,以公司的优势产能向具有需求增量的新能源、高端冶金、新型无机阻燃材料等新兴行业进行渗透和延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铬盐产品实现总产量(折重铬酸钠)约24.5万吨,同比提升约15.46%;超细氢氧化铝产量首次达到4万吨并基本实现产销平衡,销量同比增长约22%;以维生素K3为代表的铬盐联产产品销量提升约17%,上述主营产品的产销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与此同时,公司海外销售布局也取得重大突破,以高纯氧化铬绿、金属铬等为代表的铬盐精深加工产品取得欧美地区的批量订单,市场美誉度持续提升。公司全年实现境外销售收入约47,042.66万元,同比增长18.02%,达到历史峰值。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厂内技术改造及工艺升级,使生产要素的组织更加精细化,生产成本持续优化。随着窑外预热系统、新型冷却及热能回收系统、高效多级蒸发系统等技改装置的稳定运行,其联合效能开始发挥。当前,黄石基地已实现蒸汽动力材料的完全自给,50摄氏度以上热水全流程梯级利用,全年实现铬盐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1%,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24%,碳排放量同比下降17%。能源结构的革新将为公司新质生产力的探索和形成提供治理思路和实践经验。

  公司依托业界首创的“全流程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锤炼自身在铬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对全部有价资源的提取和商品转化能力。随着公司副产物深加工利用持续取得实质性进展,铬盐产业链全维度提质增效也持续带来业绩贡献。2023年,公司超细氢氧化铝、高纯元明粉产销量及利润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含钒副产物收得率进一步提高,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展。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含铬芒硝制硫酸钾生产线万吨/年超细氢氧化铝扩产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铬化学品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战略取得重大进展,合金添加剂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形成了稳定出货能力。本项目的启动标志着公司铬化学品产业链初步实现了“矿-盐-金属”的端到端全序列覆盖,未来公司将以此项目为支点,与高温合金、精密器械、金属靶材等行业的主流厂商进行深度协同,扩充铬资源在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及电子产品领域的精细化应用市场空间。

  作为全球最大的铬化学品生产商,基于自身对铬盐产业及铬元素电化学属性的深度理解和技术积累,公司在铁铬液流储能市场的原材料开发领域持续增加资源投放力度,深度融入液流储能产业链。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向业内主流厂商交付关键电堆材料6个批次,对应装机功率约2兆瓦;公司液流储能研发中心建设有序推进,与公司自主研发的电解液方案相适配的电堆测试线已建设完成,进入试生产阶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4月1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延期。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自2018年4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4月17日其任职将满6年。由于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且刘颖斐女士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士。刘颖斐女士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等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方名称: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进行调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922.16万元。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销售:工业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三氧化二铬、氢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吡啶甲酸铬、烟酸铬、三氯化铬、维生素K3(MNB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MPB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发:铬化合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生产、加工:铁桶、机械配件、非标设备;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锂电子电池高性能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电材料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首能科技76%股权,王阿忠、张智军、叶士特各持有首能科技5%股权,林旭东、潘思维各持有首能科技4%股权,陈洲持有首能科技1%股权。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5亿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60%;总担保金额为3,9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0%;总担保余额为1,9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4年4月30日以前将前述材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点。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2%。主要因为,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808,626.7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9,016,1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149,958.38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1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808,626.7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技术研发投入持续性强等特点。

  公司将在现有市场探索、技术积累及生产实践的基础上,持续、充分完善铬化学品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布局,构筑价值多元、内涵丰富、本质安全的铬盐产品生态圈。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69%、17.89%和13.98%,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一直深耕主业,聚焦行业,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产业链延伸相关的项目建设,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近年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国际形势也对公司进出口相关的采购及销售组织工作造成一定的挑战,公司需要维持营运资金占款规模以巩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铬化学品产业链延伸相关的投资建设及新兴市场开拓、公司日常经营及为保障短期偿债能力预留现金,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留存收益既可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生产经营,是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93,149,958.38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12%,现金分红比例总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长期发展的目标。

  根据《指引》等规定,公司将就此次年度利润分配召开网络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至04月15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6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董事长蔡再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帆先生、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6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至04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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